公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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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在上海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设立的,履行对上海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职能,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投资、经营、成本和利润的主体,对管理范围内的学校经营性资产行使重大问题决策和投资收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经营性资产增值保值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搞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2,资产经营公司是管理学校所投资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实体。替代学校原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职能与投资地位,全权负责对学校投入到产业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决策、经营和管理,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3,对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不直接行使行业管理、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向下属企业依法行使股东职权,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合作,依靠上海理工大学学科优势,努力兴办具有理工特色的新的科技产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进学校科技产业的工作,孵化科技企业,成为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平台,创建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互动的中介平台,使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

5,做好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完成所有校办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负责聘任、委派或推荐所属企业的管理负责人、财会人员。并以产权为纽带,以出资额为依据,与下属企业签订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合同。审查下属企业的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6,独资或控股企业凡公司规定限额以上的重大投资(含筹融资、担保、投资、采购、基建、报损及其他费用支出),需按规定程序,由公司论证和审批。限额及程序参照《上海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审批权限的规定》。

7、定期检查监督下属企业对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企业安全和规范经营。

8、行使资产运作管理指导职能,及时了解和指导下属企业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指导下属企业资本运作,盘活国有资产。

9、深化下属企业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强和完善岗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在推行全员聘任制的同时,根据学校政策,做好部分职工的妥善工作安置。

10、协调校内外各种关系,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统计、财务报表的汇编工作。

11、建立健全公司以及下属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12、做好学校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上海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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