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产业党总支和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产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为:
1.“中共上海理工大学产业总支委员会”印章以下简称“产业党总支印章”。
2.“上海理工大学产业处”印章以下简称“产业处印章”
3. “上海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印章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第二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使用产业党总支章印章,须履行登记手续。
对内工作用印,指与学校相关部门有关的工作用印,应由产业党总支组织员审核用印,履行登记手续。主要包括:
1.已经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相关材料
2.已经产业党总支正式发文的相关材料
3.常规性的会议通知等材料;
4.需要用印的类请示、报告、报表等。
对外工作用印,需经党总支书记审核,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用印。主要包括:
学校以外的机构、单位对产业系统所属人员的各类政审、外调、证明等。
二、使用产业处印章,须履行登记手续。
对内工作用印,指与学校相关部门有关的工作用印,应由产业处办公室主任审核用印,履行登记手续。主要包括:
1.已经产业处正式发文的相关材料
2.常规性的会议通知等材料;
3.需要用印的各类请示、报告、报表等。
对外工作用印,需经产业处处长审核,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用印。
三、使用资产经营公司印章,须履行登记手续。
对内工作用印,指与学校相关部门有关的工作用印,应由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用印,履行登记手续。主要包括:
1.已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的相关材料
2.已经资产经营公司正式发文的相关材料
3.常规性的会议通知等材料;
4.需要用印的各类请示、报告、报表等。
对外工作用印,需经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审核,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用印。
第三条 产业党总支印章、产业处印章、资产经营公司印章用于对外,需在相应的印章使用登记簿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内容为:用印时间、用印事由、负责人、用印者等。
第四条 产业党总支章由产业党总支组织员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产业处印章由产业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资产经营公司章由资产经营公司秘书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
1.加盖印章应清晰美观。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
2.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及纸张上用印。
3.印章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带使用时,须经党委书记同意
4.印章管理人对印章使用有监督权,对不履行手续或不合法的用章,以及不当用章,有权予以拒绝。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