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理工大学产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1-12-13浏览次数:1764设置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提高产业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上海理工大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上海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上海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学校和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产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产业党总支、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战斗堡垒,是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搞好企业工作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重大决策的实施,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党员管理和自身建设,做好统战工作。

第三条 产业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产业党总支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企业经营生产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企业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产业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要按照议事范围分别独立召开,不得互相代替或合并召开。

二、议事范围

第五条 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产业党总支建设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文件精神。研究产业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研究产业发展方向以及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工作;

2.研究决定产业党总支党员大会工作报告,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以产业党总支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通知及其他重要文件,及以产业党总支名义向上级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

3.研究决定产业加强党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党员发展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离退休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

4.产业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5.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产业干部队伍建设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产业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

3.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党务工作人员、下属企业负责人委派及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加强对工会等群众组织教职工大会及退休人员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要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由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产业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产业队伍建设及个人先进评选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委派到下属企业担任负责人等重要事项。

(四)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薪酬分配等的重要事项。

(五)公司及下属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经营方向、改制、资金运作、产权交易、风险控制及重点项目等重大问题。

(六)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内评先树优工作

(七)其他应由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非节假日),遇有重要情况经产业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产业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产业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组织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提请产业党总支讨论的问题,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各有关部门和下属企业提请党总支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由有关人员统一汇总报党总支同意后方能列入会议议程。有些重大问题,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必要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特别是有关企业发展、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活动至少要提出两个以上方案和建议。事先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方案,不予讨论。

第九条 提请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书记委托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表决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对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表决。

  第十二条 在讨论决定产业干部任免、奖励、升迁和下属企业高管委派时,应严格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按照程序办事,反对不讲原则、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个别人说了算等倾向。表决时,如原人选被否决,必须按照程序重新考察提出新的人选,下次再议,不能临时动议。讨论的干部如涉及到党总支成员时,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回避。

第十三条 对党总支会议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持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必须执行原决议,并不得发表与决议精神相违背的意见,更不允许在与会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面前乱议。

第十四条 对缺席会议的成员,要责成有关成员向其传达会议的内容,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

四、会议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产业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做好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材料等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

(二)综述议题审议情况。

(三)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四)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会议成员均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人,明确办理期限。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会议成员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校领导反映,但不得公开对外发表与会议的决定、决议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会议的决议、决定。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与上级新规定或产业新文件有冲突的,需依据新的规定或决定重新提请会议研究决定。以下情况可以根据规定重新提交议题进行复议:

(一)产业党总支书记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

(二)会议成员书面提议,并经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

第二十条 会议研究的重要决定,产业党总支书记应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产业党政综合办公室定期将相应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汇报。

第二十一条 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和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党员和企业员工传达,必要时应向学校党委汇报。产业党总支应按照有关要求向党员报告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机制运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对产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和议事决策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巡察,结合产业整体考核和干部考核等工作,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本办法的产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决策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和问责,直至必要的相关纪律处分。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产业党总支制定,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由产业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产业党总支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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